小米 (1810-HK) 全球發售有關的穩定價格期於 7 月 28 日結束,今 (31) 日股價跳水大跌 5.996%,報港幣 17.56 元,盤中一度跌超 6%,不但跌回港幣 18 元下方,更逼近上市價港幣 17 元,成交量 4624 萬股,成交額港幣 8.269 億元,最新市值港幣 3964 億元。
小米集團週日 (28) 在港交所發公告,宣佈與全球發售有關的穩定價格期於 2018 年 7 月 28 日 (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 30 日) 結束。
穩定價格經辦人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穩定價格期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如下:
一、於國際發售中超額分配合共 326937000 股購股權股份,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 15%。
二、根據借股協定向 Morningside China TMT Fund I, L.P. 借入合共 326937000 股 B 類股份;
三、聯席代表 (代表國際包銷商) 於 2018 年 7 月 17 日就合共 326937000 股 B 類股份 (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 15%) 按每股發售股份港幣 17.0 元的發售價 (不包括 1.0% 經紀傭金、0.0027% 證監會交易徵費及 0.005% 聯交所交易費) 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以償還之前根據借股協定向 Morningside China TMT Fund I, L.P. 借入以補足國際發售超額分配的 B 類股份。
公告指出,公眾持股量緊隨穩定價格期結束後,公司將繼續遵守上市規則第 8.08(1)(a) 條的公眾持股量規定。
「穩定價格期」是指在香港上市的股票為避免新股上市初期出現股價大幅下落,一般在公開招股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會出現一個穩定價格時間段,由保薦人或主承銷商等出任價格穩定的操作人或經理人,在股價跌過招股價或出現價格急升時出面干預,這種交易不會被視為市場失當行為。需要注意的是,穩定價格行為有時間上的限制和操作者的限制,而且操作方有選擇權,它並無責任必須要穩定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