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李世聰加碼彰銀未確實申報 遭重罰600萬並限期賣股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龍巖總裁李世聰。(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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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 (16) 日表示,龍巖 (5530-TW) 總裁李世聰向金管會申報持有彰銀 (2801-TW) 股份逾 5% 後,仍透過外資帳戶陸續增加持股,持股從 7.02% 增加至 9.06%、高達 17.2 萬張股未申報,金管會決議對李世聰及關係人重罰 600 萬元,並要求李世聰須限期 1 年內處分未確實申報的彰銀持股。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李世聰從 2014 年 12 月 25 日向金管會申報持有彰銀股份逾 5% 後,2015 年 8 月間申報持股比率為 7.02%。

但金管會發現,在 2016 年 9 月及 12 月間,李世聰持股雖降低,但卻透過紙上的 4 家外資投資公司的投資帳戶增加彰銀持股,資金來源是境外公司 Ultimate,而境外公司的代表人是李世聰的女兒。

也就是說,若加計 4 家外資投資帳戶持股,李世聰跟同一關係人的持股比率應為 9.06%,跟李世聰 2016 年 8 月所申報的持股比率 7.02% 不符,但卻未依法就所增加的持股再向金管會申報,已違反銀行法。

莊琇媛表示,金管會有請李世聰說明,但李世聰不但一直沒有交代清楚,且始終不承認他有增加持股,金管會因此才開罰。最終決議對李世聰與其女兒等 6 人處以 600 萬罰鍰,並且要求李世聰限期 1 年內須要處分彰銀持股到原本申報的 7.02%,共須處分 17 萬 2095 張。

莊琇媛強調,持股未確實申報被罰這是首例,金融機構是國家特許行業,收受、保管民眾資金,應受高度監理,法令有規範大股東持股到一定比率以上,應辦理申報或申請核准,並進行大股東適格性審查,金融機構的大股東不應藉任何形式,規避主管機關的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