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其他成員國同意 歐洲法院:英國可單方面取消脫歐

鉅亨網編譯林信男 綜合外電報導

歐盟最高法院今 (10) 日裁定,英國可在未取得其他歐盟成員國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撤回脫歐決定。

英國脫歐協議預計週二進行國會表決,由於持反對意見的百餘名議員,似未改變立場,外界研判,表決結果極可能以失敗收場。

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週一的裁決結果,讓留歐派大受鼓舞。

歐洲法院裁定,任何歐盟會員國,都可在未取得其他成員國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撤銷《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脫歐條款」。

這項建議,是由歐洲法院佐審官 Manuel Campos Sanchez-Bordona 提出,且獲得法院支持。

英國預計於 2019 年 3 月 29 日脫歐,首相梅伊已和 27 個歐盟成員國,針對脫歐協議、英歐未來關係,取得共識。

不過,這份脫歐協議,仍面臨國會闖關成功與否的不確定性。

對於歐洲法院的裁決,梅伊政府回應,這項裁決不具任何意義,因為政府無意撤銷脫歐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