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創!STO監管規範出爐 募資逾3000萬元要進沙盒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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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 (27) 日表示,鑒於證券型代幣具有投資性及流動性,視為有價證券,應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管,因此親自公布全球首創的證券型代幣發行 (STO) 規範,最快 10 月上路。根據規範,募資金額達新台幣 3000 萬元以上,應依照「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而目前已有 STO 案件申請進沙盒。

顧立雄今天正式對外說明證券型代幣發行 (STO) 的最終監管框架,目前各國對於發行證券型代幣皆按照現行法規辦理,並無另訂專法,某些國家是透過監理沙盒來監管,台灣採分級制,募資金額新台幣 3000 萬元以下,可豁免不須申報,但如果募資金額 3000 萬元以上,應該依照「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在發行規範方面,金管會也訂下設限,要求必須是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且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的股份有限公司。募資對象及限額僅限專業投資人得參與認購,專業投資人的自然人認購限額為每一 STO 案不得逾 30 萬元。此外,發行人限透過同一平台募資,平台業者應確認發行人符合相關應備條件及編製公開說明書。如果是平台業者自行發行 STO,應由櫃買中心複核後始得辦理。

至於 STO 買賣方式,顧立雄表示,由平台業者申請取得證券自營商執照,對 STO 進行議價買賣,平台業者為每筆交易的相對方,另為供市場遵循及價格形成,平台業者應本於專業判斷,視市場狀況適時提供合理的參考報價,應採雙邊報價,且僅限單一平台交易。

交易額度也有限制,專業投資人的自然人對每一 STO 案持有餘額不得逾 30 萬元,另每日每檔 STO 的交易量不得逾該檔 STO 的發行量 50%。同時,為達對價格異常波動的 STO 適時冷卻的效果,將訂有相關價格穩定機制。

關於 STO 買賣平台業者的資格條件,顧立雄表示,應取得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最低實收資本額為 1 億元,營業保證金 1000 萬元。

STO 買賣平台業者受理募資額度部分,單一平台受理的 STO 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逾 1 億元。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 STO 交易滿一年後始能再受理第二檔 STO 的發行。

辦理 STO 移轉及保管業務分面,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交易資料的保存,平台業者應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由平台業者每日傳輸異動資料及餘額明細資料等交易資訊,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來做備份,並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投資人查詢 STO 餘額服務,以協助各投資人確認其 STO 交易資訊的正確性。

金管會也認為,至於為控管防制洗錢風險,避免特定犯罪所得以虛擬通貨認購或是交易的匿名性風險,考量以虛擬通貨作為資金來源,相關舉證及查證作業較為困難,認購及買賣應採實名制,並限由同名銀行帳戶以新台幣匯出、入款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