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獲APG認證無洗錢疑慮 力拚明日完成三讀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金融研訓院今天舉辦海外資金匯回研討會。(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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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資金匯回專法)」預計明 (3) 日完成三讀,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專法日前已收到 APG(亞太洗錢防制組織) 正面回覆,認定專法非租稅特赦,財政部預估,專法上路後每年可望吸引 1000 億元資金回流。

立法院臨時會今 (2) 日審查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包括財政部長蘇建榮等相關部會首長列席。蘇建榮表示,海外資金專法已在 6 月 12 日接獲 APG 回應,認為專法不會違反洗錢相關規定,也並非自願性稅務遵從,換言之,APG 不會對專法採取任何措施。

蘇建榮強調,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通過後,未來資金匯入台灣時,第一關由國稅局進行查核,資金匯入台灣時,銀行也會進行審核,如果涉及洗錢甚至是國際洗錢,也會依法通報法務部或國際洗錢防制組織。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今天出席金融研訓院舉辦的「回流資金再造產業成長契機」研討會時也提到,美中貿易戰與 CRS(共同申報準則) 趨勢下,影響產業供應鏈重整與資金版圖移動,預估專法通過後,每年約可吸引 1000 億元資金回台。

吳自心指出,為協助海外資金回流,財政部也射出三支箭因應,第一支箭是由國稅局設立稅務平台,提供台商稅務諮詢服務,第二支箭則是發布解釋令,依據不同所得與資金,認定課稅標準。至於第三支箭則是目前立法院正在審查的專法。

吳自心表示,截至 6 月底為止,共有 230 件案件提出諮詢,事實上,資金匯回並非只有專法一條路可走,依照目前規定,只要去除租稅疑慮即可回台,以目前的案例,台商資金國外繳的稅額回台後可用來抵稅,實際稅率約 8%~10%,想要把資金匯回不必等專法上路,一般匯回方案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