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 (4 日) 於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頒布「禁蒙面法」,宣布自 10 月 5 日零時零分起正式實施,稱此舉是為了遏止抗議行動中日益加劇的暴力行為,進而協助警察執法,同時表示,頒布法令不表示香港處於緊急狀態。
林鄭月娥表示,遏止暴力行為是必要的,並稱這種行為導致情況陷入「混亂」,如果情況惡化,政府將不排除採取其他措施,但她同時表示,頒布此法令不代表香港處與緊急狀態。
在長達 4 個月的抗議行動中,示威者透過口罩或面罩等蒙面物品,防止被警察識別。新規例指出,無論身處合法或非法的公眾集會或遊行,使用蒙面物品皆屬違法行為,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
此外,香港警方有權要求民眾將面罩拿下,拒絕要求將處以 6 個月監禁,基於宗教、醫療目的以及專業要求者則屬例外。
林鄭月娥表示,抗議者開始聚集在香港中部地區,並且佔據幾條主要大道,由於近幾週警民衝突不斷加劇,多數商店預期遊行示威將更加猛烈,因此提早關閉,影響營運甚深。
她表示,若如此情況加劇,政府不排除採取其他措施。
4 個月的抗議情緒不減反增,香港部分地區深受影響,為旅遊業帶來嚴重損失。根據彭博社報導,抗議活動約造成 3,600 億美元損失,導致香港經濟面臨嚴重衰退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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