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違反反托拉斯案 廣明:影響暫無法預估將依法上訴

鉅亨網記者劉韋廷 台北
廣明總經理何世池(左)、財務長李志仁(右)。(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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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達 (2382-TW) 旗下廣明 (6188-TW) 遭惠普 (HPQ-US) 控違反反托拉斯法,意圖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美國德州聯邦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出爐,法院依陪審團建議,判決全部被告敗訴,須賠償 1.76 億美元 (約台幣 53.9 億元),廣明表示,法院並未針對各被告分配作出判決,影響情況暫無法預估,但將依法上訴。

惠普於 2013 年針對光碟機價格向 Sony、Toshiba、Hitachi-LG Data、Panasonic、NEC、Samsung、廣明及子公司等提出反托拉斯訴訟,經陪審團陪審團認定,作出決定需賠償損害金額共 1.76 億美元 (約台幣 53.9 億元),法院依陪審團建議做出判決,一審階段其它被告已與惠普達成和解。

廣明強調,賠償金額是指全體被告所需賠償金額,非廣明及子公司單一賠償,且廣明僅為客戶代工並未經手終端價格,美國司法部及台灣公平會日前也認定廣明及子公司,並無違反美國或台灣不公平競爭法,也未受任何處分,與其它被告公司直接與 HP 進行交易的商業模式不同,對於陪審團有事實認定誤解,深表遺憾。

廣明表示,目前已收到相關判決結果,但法院並未針對各別被告分配作出判決,影響情況尚無法預估,但將依美國聯法訴訟法程序依法上訴,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