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對北市府提行政訴訟 最高法院駁回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台灣高鐵對台北市政府所提行政訴訟,將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台灣高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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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 (2633-TW) 對台北市政府所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今 (1) 日出爐,結果為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灣高鐵表示,將配合法院通知進行後續訴訟程序,對公司財務無重大不利影響。

台灣高鐵說明,台北市政府於 2014 年 12 月 23 日對高鐵北區運轉課進行勞動檢查,認為公司未依法給加班費及未給予應放假之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及第 37 條規範,並於 2015 年 3 月 3 日對高鐵分別裁罰 15 萬元整,合計 30 萬元整。

台灣高鐵對此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經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前開行政處分及其訴願決定,而後又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台灣高鐵不服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台灣高鐵進一步說明,已針對本案所涉影響的加班費金額提列負債準備,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結果,依公司和員工簽署的協議書辦理,對公司財務尚無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