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貸款給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購買南港豪宅,針對此案,金管會今 (19) 日表示,台肥給予的清償方案長達 10 至 20 年,已超越建設業一般分期付款銷貨 1 至 5 年的時間,認定台肥「變相資金融通」,違反相關規定,最重可處 480 萬元罰鍰,內控程序亦有疏失,將請台肥限期改善。
韓國瑜向台肥借款購買豪宅,立委質疑多貸二成到底是分期付款還是貸款,要求金管會徹查,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天表示,實務上來說,一般產業正常狀況的分期付款,不會認定為資金貸與。但經過了解,建設業一般給予 1-5 年的清償期限,而台肥清償方案卻長達 10-20 年,這已超過建設業一般分期付款銷貨的時間,成為「變相資金融通的方式」,比較接近資金貸與的情況,因此可能涉及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原則第 3 條規定。
至於台肥內控是否有缺失,證期局表示,台肥內控部分有 2 大缺失,首先是台肥沒有訂定買受人清償差額相關的控制程序,也就是說 2014 年底、2015 年初協商清償方案,並沒有訂定相關內控程序,涉及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5 條規定。
此外,台肥在 2015 年 4 月有訂一個預售屋銀行貸款差額分期清償作業流程,但只經過副總核准,沒有經過董事會,也跟內控準則要點應經董事會通過不符。
蔡麗玲表示,這 2 項皆為內控缺失,目前已進入行政程序,發函後要求台肥 10 天內進行說明,未來若認定台肥有缺失,將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證交法第 178 條規定,處以 24 萬至 480 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