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自去 (2019) 年起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必須公布非主管員工「平均薪資」,不過,若薪資高低差異過大,高薪肥貓可能一口氣拉高平均數值,看不出員工低薪問題,為此,金管會今 (16) 日宣布再度全面檢討上市櫃公司薪酬揭露條件,增修「近三年曾虧損」等三大條件,預期有 824 家上市櫃公司的個別董監事薪酬必須全都露,在今年年報依新規定就得拿出來被公審。
低薪現象是當前國內重大經濟問題,金管會希望透過為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 (2018~2020)」,採取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強制揭露」的方法,鼓勵上市櫃公司適度為員工加薪;由於不少上市櫃公司營運明明不佳,卻充斥著坐領高薪的肥貓,金管會今日再度發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擴大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範圍。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為進一步強化虧損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之揭露,及與公司經營績效連結,因此增修包括「最近 3 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公司治理評鑑不佳最後 20% 者,或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偏低不到 50 萬元者」,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
而且還增訂上市櫃公司如果最近 3 年曾虧損、或公司治理評鑑不佳最後 20% 者,應個別揭露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的酬金。擴大個別董監事薪酬揭露範圍,用意在於透過資訊揭露,在市場檢驗下,促使上市櫃公司訂定的董監事薪酬更加合理化。
蔡麗玲表示,以 107 年年報往前推算,現行須揭露個別薪酬的上市櫃公司有 564 家,但今天規定修正後,受影響家數擴大變成 824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