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 台新金重申「可進也可退」態度不變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彰銀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 台新金重申「可進也可退」態度不變。(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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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 (2801-TW) 今 (21) 日重訊公告,該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就 2005 年私募普通股及其之後無償配股取得的股份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對此,台新金 (2887-TW) 表示,因私募股份無法於公開市場買賣,但台新對於彰銀案「可進也可退」的態度從未改變。

彰銀表示,於 2005 年度辦理發行的私募特別股,依發行條件已於 2008 年轉換為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算已滿三年,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的限制轉讓期間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8 條所定補辦公開發行條件。該公司今天董事會決議通過就私募普通股及其之後無償配股取得的股份,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

對此,台新金表示,因私募股份無法於公開市場買賣,但台新對於彰銀案「可進也可退」的態度從未改變,如果政府同意台新金合併彰銀,台新金可透過必要程序完成與彰銀合併;如果要台新採退場的方式,則台新所持有的彰銀股份,就要先經過「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的程序,才可在公開市場買賣。

今日彰銀公告 2005 年私募普通股及其嗣後無償配股取得的股份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符合台新對彰銀案一貫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