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抗疫作業,廣州、深圳兩市之人大常委會週二 (11 日) 召開緊急會議,授權廣州市和深圳市政府在必要時可向單位或個人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物資、設備,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首次。
廣州和深圳兩市在同日通過防疫工作相關決定,規定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可在必要時依法向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物資、設備、場地、交通工具等,同時可要求相關企業進行疫情防控物資,或是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作業。
該決定也提到,行徵用作業的機構必須向被徵用單位或個人發出緊急徵用令,並做好登記作業,能夠及時歸還者應盡快歸還,否則還是要依法補償。
此外,市、區政府和疫情防控機構可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資金保障、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行政管理措施,或是發布命令,並且向當地人大常委會通報備案。
兩市發布規定宣布即日起正式實行,終止日期須由兩地人大常委會另行公佈。這是自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首次透過徵收個人物資作為防疫作業,也是自 2007 年物權法公布後,首次出現政府擁有緊急權力向人民徵用私人財產。
上述授權分別根據《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