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台灣經濟,行政院會今 (20) 日通過特別條例,共 18 條,其中,草案將刑事責任入法,如有哄抬價格或無故囤積口罩等防疫物資、散播疫情謠言者,最重可分別處 5、3 年徒刑;居家隔離、檢疫者不遵守規定趴趴走,最重將面臨 100 萬元罰鍰。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特別條例第 12-14 條罰則可分為兩部分,其中,在刑事責任上,就衛福部已公告的防疫物資,若有哄抬價格或無故囤積不販售情形,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以補足民法及傳染病防治法的不足。
罹患或疑似罹患者不遵守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羅秉成指出,由於現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須有傳染事實才能適用罰則,因此,為了避免傳染情形擴大,訂定本條文補足規範,只要有疑慮者,就構成法律上的刑責。
關於假訊息罪的部分,原來的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範最高罰金為 300 萬元以下,不過,參考災害防救法、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刑責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了平衡起見,因此,特別條例規範,散播疫情謠言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行政罰鍰方面,羅秉成表示,由於有許多居家隔離、檢疫者不遵守規定趴趴走,造成防疫人員及執法單位負擔,因此特別條例將罰金提高,若受隔離者違反隔離措施、擅離隔離處所,可處 20-100 萬元罰鍰;受檢疫者違反相關規定,可依法處 10-100 萬元罰鍰。
羅秉成表示,此草案施行期間將溯及公告第五類傳染病公告日、即 1 月 15 日起施行,但罰則部分則自條例公布日起施行,不溯及以往,草案預計施行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屆滿可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閣揆蘇貞昌也裁示,此特別條例作為政府進行相關防疫處置及籌措所需資金的法源基礎,相關授權子法請各機關提前預為準備,請衛福部及相關機關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