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今 (1) 日通過台灣大 (3045-TW) 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變更案,主秘蕭祈宏指出,台灣大事業計畫書中提到,未來 5G 網路將與亞太電 (3682-TW) 共頻共網,不過亞太電事業計畫書尚未審議完成,後續將針對兩家業者共頻共網內容審查。
亞太電 4G 行動寬頻系統未經核准使用台灣大接取網路提供服務,依法對兩家業者多次開罰,其中因借網共裁罰 8 次,後續又因漫遊各裁罰 180 萬元,兩家業者累積開罰 3300 萬元。
蕭祈宏表示,由於 4G 時期為開放電信商共頻共網,但今年 7 月開始會實施電信管理法,開放業者共頻共網共建,讓業者合作空間更有彈性,由於亞太電在 5G 頻譜競標中,未取得 3.5GHz 頻段,需與台灣大合作,不過雙方共頻共網的合作細項,都將會是未來審查重點。
NCC 表示,台灣大的事業計畫書依循 5G 通案,優先採用非獨立組網 (NSA) 完成 5G 開台,後續再視市場發展、環境推進及技術演變,轉換為獨立組網 (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