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高齡化社會照護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負擔,今年申報 108 年度綜所稅時多了「長照特別扣除額」,採定額減除,每人每年扣除額 12 萬元,台北國稅局表示,不論是聘僱外籍看護、入住長照機構或是自行居家照顧者,只要檢附文件證明,都可在 5 月申報綜所稅時列報扣除。
台北國稅局表示,只要是去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護的身心失能者,今年 5 月申報去年綜所稅時,每人每年可享有定額扣除 12 萬元扣除額。
台北國稅局指出,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 90 天者,就連在家自行照顧者也同樣適用。
在檢附文件部分,不同型態的照護方式需檢附的證明文件也不一樣,如果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者,需檢附去年有效聘僱許可函影本;而選擇入住長照機構者,除了必須入住合乎規定的適格機構外,還要附上入住累積天數滿 90 天的繳收費證明影本。
另外,長照失能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並且使用長照給付與支付基準服務者,必須檢附去年度使用指定服務繳費收據影本;而若是由家人居家照護者,必須檢附去年度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是今年 6 月 1 日前取得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
台北國稅局說明,考量時程問題,因此放寬居家照顧者需檢附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只要於 109 年 6 月 1 日前經勞動部公告的醫療院所進行專業評估,符合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也能申報 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長照扣除額。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游雅絜表示,由於「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採定額免稅,因此民眾在申報減除時雖不必就支出金額逐一蒐集列舉,但仍需提供可證明符合長期照顧事實的資料,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享有每人每年定額減除 12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