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觀光產業,交通部觀光局今 (14) 日公告第二波紓困補助計畫,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其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每家至少補貼 20 萬元;接出團幾乎歸零的旅行社總公司每月補貼 10 萬元、分公司 5 萬元。此外,員工也可獲補貼每人每月薪資 40%,最高 2 萬元,連續 3 個月。
以行業別來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營業補貼每家至少 20 萬元,將依不動產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作為補貼基準,不過,補貼對象須營業中且 3 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至於民宿業,需在去年底前取得民宿登記證,且於今年 3 月底前仍營業中的合法民宿,好客民宿每家可獲 10 萬元補助,一般民宿每家則為 5 萬元。
旅行業方面,每家總公司每月補貼 10 萬元,每家分公司每月補貼 5 萬元,得與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觀光遊樂業每家一次性補貼 20 萬元,得與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
就員工薪資費用補貼來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將可獲補貼每人每月薪資 40%,最高 2 萬元,共 3 個月。不過,旅館業者須符合業績衰退達五成以上,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二成的員工計算,以及減薪前之薪資為基準。
此外,針對導遊及領隊人員,最近 1 年內曾執行接出團旅遊業務累計 8 團以上,且總天數 40 天以上者,每月補貼 1 萬元,連續補貼 3 個月;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最近 1 年內帶 40 團且總天數 80 天以上者,每月補貼 1 萬元,連續補貼 3 個月。
觀光局指出,透過補貼雇主薪資成本及相關人員生計費用,盼留住觀光產業人才,穩定產業就業環境,待疫情緩和後,能迅速展開各項觀光旅遊活動及營運。此外,給予觀光產業一定額度的營業費用補助,是因為除主要的薪資成本外,尚包含稅金、房租、水電、保險費等,盼藉由補助維持產業基本動能,協助業者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