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進口車退稅程序可望加快,財政部發布解釋令,4 月起進口車車商可先以保證金抵減貨物稅,再由財政部優先核發「貨物稅完稅證明」,讓消費者可儘快拿到退稅款,也有助於車商穩定現金流。
過去車商進口小客車必須先預繳保證金,在價格調查期間稅籍也會暫列為「未繳貨物稅」,等價格調查出爐並取得完稅證明後,才申請退還貨物稅給消費者,作業流程繁瑣耗時。
在解釋令發布前,消費者購買新車符合汰舊換新、以及購買電動車都可享有貨物稅減免優惠,但因海關對進口車查價作業程序複查,從核定完稅價格、課徵貨物稅到核發完稅證明,通常需耗時約半年,如果新車在進口後半年內出售,受限於車商尚未取得完稅證明,必須在銷售後再等上數月才能申請核退貨物稅,將稅款退還給消費者。
財政部 說明,為避免有業者將中古車改裝後充當新車銷售,因此海關對於新車查價價格相對嚴謹,包括車輛的零件、設備等都會逐一詳查,保障消費者權益,也因此進口車查價程序相對較長。
財政部表示,4 月起車商可根據進口車輛申報價格計算貨物稅,並先以保證金抵繳以取得貨物稅完稅證明,再以完稅證明申請退稅,新規定放寬後,除了可讓消費者盡快拿到退稅款外,也有助於緩解進口商資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