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重挫經濟,律師提醒,在疫情肆虐當下企業要留意四大法律新課題,包括:租金或價金調整、破產或重整計畫考量、預防勞資糾與跨國交易糾紛等問題。
首先是租金與價金調整,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闕光威說,由於疫情屬於非預期狀況,只靠單方希望變更應該給付的金額或變更給付方式,原則上非法律允許的,但可留意民法規定的情事變更原則或不安抗辯權或有機會可適用主張。
闕光威說明,在供給契約中供貨方通常有先行交貨義務,約定收貨方在收受貨物後一定期間內給付款項,但因收貨方受疫情影響產生財務危機,顯然無法於出貨後遵期給付貨款,讓供貨方陷入給付貨品後收不到貨款的風險,但不出貨又有違約風險。
闕光威表示,民法的「不安抗辯權」可要求收貨方先行給付貨款,達成調整契約約定之效;而如果收貨方被主張不安抗辯權,也可提供證明向供貨方確保自身仍有履行契約義務的能力。
至於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租金或權利金定期性給付成本增加,除可考慮向契約相對人協商調整租金或授權金外,也能援引「情事變更原則」向法院聲請調整契約內容。
第二、 破產或重整計畫考量,受疫情影響導致公司營運受影響而陷入財務困難或瀕臨破產邊緣,此時可能會走向需要向法院聲請重整或破產程序;而在防疫期間遇到交易相對人或債務人進行重整或破產程序的機率也會大幅提升。
第三、勞資糾紛預防措施闕光威指出,疫情期間也可能出現勞資問題,尤其是部分企業甚至可能解僱員工,目前主管機關要求如要解雇一定數量的勞工,應在一定期間內提供解僱計畫書給主管機關,而所謂一定數量的勞工,須依公司的規模大小予以個案計算,建議公司應妥善規劃,遵循勞動法令謹慎處理相關議題,避免重大勞資糾紛。
第四、 跨國交易糾紛問題,不少貿易公司恐面臨外國廠商發生財務危機,甚至逕行向當地法院聲請破產程序,但我方公司仍有高額貨款未獲付清或是貨仍在運送中等情形,隨著疫情持續嚴峻,將來各公司產業仍可能需面臨大量的跨國商務糾紛,建議與廠商隨時聯繫更新相關訊息,並採取相對應因應措施以避事後求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