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導,由我國產製、出口到中國的貨物因沒有加註標示「中國」而遭當地海關退運,財政部關務署今 (23) 日澄清表示絕無此事,中國海關目前並未針對進口物品發布新措施。
近期傳出,上週起我出口到中國的貨物遭擋關,中國海關要求來自台灣的貨物,必須標註原產地須在外包裝嘜頭 (運輸標誌) 以「Made in Taiwan, China」、「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字樣,否則一律退運。
關務署對此表示,已透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海關合作工作小組聯絡窗口洽詢,確認中國海關並未發布新措施,且大陸海關各口岸均採一致性作法。
關務署表示,我國產製的貨物出口時,會根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 20 條及第 21 條規定,可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以顯著及牢固方式,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台灣製造」或「台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
關務署強調,如果出口貨物在中國大陸遇到此類通關問題,可將個案具體情況透過關務署向中國大陸反映,以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