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教戰手冊〉因應疫情 今年綜所稅申報繳納期限延長一個月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財政部。(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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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財政部放寬 8 項指定國稅稅目的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一個月外,日前更拍板將綜合所得稅全面展延一個月,換言之,今年綜所稅申報截止日將從 6 月 1 日延長至 6 月 30 日。

新冠肺炎疫情自 1 月底爆發以來,不少納稅義務人必須進行居家檢疫、隔離,甚至被迫住院治療,考量疫情恐讓部分民眾無法在法定期間如期完成申報繳納,財政部拍板,3 月開徵的指定國稅,包括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牌照稅、房屋稅、貨物稅、菸酒稅與奢侈稅等 8 類國稅,符合資格者可檢附證明申請延後申報繳納。

考量疫情發展態勢未明,財政部日前進一步宣布放寬 5 月開徵的綜所稅申報繳納期限,往年綜所稅申報期間通常是 5 月 1 日起跑開徵,6 月 1 日為最後申報繳納截止日,但今年因應疫情申報期限將延後一個月到 6 月 30 日截止,整整延長一個月。

財政部先前對於納稅義務人等因隔離、檢疫或接受治療等影響,無法在法定期間申報繳稅者,只要在 6 月 30 日前檢附證明,即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展延繳納外,日前更放寬擴大為全體納稅人一體適用,也就是今年報稅將從 5 月 1 日直到 6 月 30 日截止。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游雅絜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無論是收到補繳稅單或是自繳稅款,符合規定者都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 1 年,分期最長可達 3 年、也就是分 36 期繳付。

游雅絜指出,每年 5 月 1 日部分民眾會到國稅局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今年因應防疫考量,可改用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核准的電子憑證」、「健保卡 + 密碼」及「註冊內政部 TW FidO 台灣行動身分識別」等 4 種方式在家透過網路報稅軟體查詢及申報,減少出門群聚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