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油價之亂,元大 S&P 原油正 2ETF(00672L-TW) 跌跌不休,引發投資人對基金可能有負淨值的說法,元大投信指出,基金不會有負淨值的情形發生,即使基金淨值減損成零或負數,最大損失就是投入的本金。
受全球市場波動劇烈影響,近期備受注目的元大 S&P 原油正 2ETF,是否會下市又再次引發熱烈討論。元大投信對此表示,雖然元大 S&P 原油正 2ETF,於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經金管會核准,豁免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跌幅達一定比率須終止期貨信託契約的規定,惟投資人仍須留意相關投資風險,且雖經豁免核准也並非表示完全無下市或清算的可能,仍須回歸到基金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的規範。
元大投信指出,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四條規定,投資人首次買賣槓反型 ETF 前,必須具備適格性條件,即為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或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或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含)以上;或有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買進成交紀錄。
元大投信也一再強調,槓反型 ETF 並不適用長期持有,而是須「每日」檢視部位及做好風險管理,並提醒投資人交易前除考量自身風險承受程度外,並應詳閱基金公司說明書及官網資訊揭露 (如,即時估計淨值、折溢價等),另依據同辦法第三條規定,投資人買賣槓桿反向型 ETF 前,應簽具風險預告書,證券商始得接受其委託;種種規範及呼籲主要就是因為槓反型 ETF 投資風險相較於原型 ETF 大,並非人人都適合投資。
由於槓反型 ETF 的特性在於如果追蹤的標的指數當日漲 1%,則槓桿型的 ETF(目前僅開放 2 倍) 當日指數報酬就會上漲約 2%、反向型的 ETF(目前僅開放 1 倍) 當日指數報酬就會下跌約 1%;相反地,當追蹤之標的指數當日跌 1%,則槓桿型的 ETF(目前僅開放 2 倍) 當日指數報酬就會下跌約 2%、反向型的 ETF(目前僅開放 1 倍) 當日指數報酬就會上漲約 1%。
元大投信強調,如果持有連續 2 天以上則累積報酬會深受市場波動及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不同,因此槓反型 ETF 是每天都需要檢視且適時調整部位的投資,不適合投資人長期持有。
元大投信表示,槓反型 ETF 主要投資期貨,因此投資人不能以買賣股票的心態去面對,需每日檢視且確實執行停損、停利,除了不適合長期持有外,更不適合以「撿便宜」的想法進行攤平;尤其是出現溢價擴大的情況下,投資人更需要冷靜不躁進,以免大量湧入越買溢價越高。
針對近期西德州原油 5 月合約收在每桶 - 37.63 美元,引發投資人對基金可能有負淨值的說法,元大投信指出,基本上基金不會有負淨值的情形發生,若基金真的出現負淨值,投資人也毋須恐慌,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37 條之規定,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的責任僅限於申購時所支付的申購價款,期貨信託基金的淨資產價值為負數時,該差額應由期貨信託事業負擔。因此,基金淨值減損為零或負數對投資人最大損失是投入的本金。
另一方面,依據元大 S&P 原油正 2ETF 信託契約第 25 條之規定,若有信託契約規範情事之一發生時,經金管會核准及證交所同意基金終止上市後,基金才會進行下市清算作業,而規範的條件中包括:期貨信託公司認為因市場狀況,基金特性、規模或其他法律上或事實上原因致本基金無法繼續經營者;或因為本基金成立滿一年後,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 30 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新台幣 5000 萬元時等。
元大投信強調,但是不論條件為何,都需經金管會核准及證交所同意下市後,基金方能進行下市清算作業,且從該公司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到基金下市,期間長達一個月,投資人仍可以在次級市場正常交易;惟若下市後進入清算程序時,依據信託契約第 26 條之規定,該公司將會依資產處分後的餘額,依受益權單位數的比例分派予各受益人。
元大投信再次呼籲,原油 ETF 溢價之主因在於油價持續探底,創下 2000 年以來新低,加上投資人有強烈的意願逢低搶進原油相關 ETF,需求明顯大於供給,致使原油相關 ETF 出現大幅溢價。近期原油市場行情波動持續加劇,投資人在交易元大 S&P 石油 ETF(00642U-TW) 與元大 S&P 原油正 2 ETF 前,應充分了解自身風險承受度,並嚴格控制部位風險,當然在油價下跌之際,也能透過元大 S&P 原油反 1 ETF (00673R-TW) 進行避險。
此外,應特別注意折溢價過大所產生的價格波動風險,務必審慎評估價格的合理性,避免蒙受損失。尤其元大 S&P 原油正 2 ETF 具有槓桿操作風險,屬於高波動產品,僅限於短線交易,不適合追求長期投資且不熟悉此基金風險及特性的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