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上市櫃公司年度財報須揭露董監酬金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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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 (5) 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修正案,未來企業編製年度財報時,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以及全體員工薪資及調整情形等三大資訊。

立委曾銘宗等人日前提案指出,國內勞工低薪問題相當嚴重,但去年逾 1700 家上市櫃公司發放股利總額高達 1.44 兆元,創歷史新高,其中 26 家派發股利超過百億元,董監事薪酬也翻倍成長,為使員工共享公司收益果實,因此擬具「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證交法第 14 條規範,股票已在證交所上市或於櫃買中心上櫃買賣的公司,依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須揭露「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相關資訊。

三讀修正條文通過後,新增要求企業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

至於日前引發爭議的「獨董和員工薪水訂定一定倍數」規範,最終立委討論決議刪除,給予金管會更多時間及空間,改善上市櫃公司肥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