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冠肺炎 (COVID-19) 疫情近期逐步趨緩,但航班尚未恢復正常,有鑑於此,外交部今 (15) 日宣布,針對受疫情影響而滯留台灣的外籍人士,四度延長停留期限 30 天,不需另行申請。
近來國際疫情發展狀況雖有趨緩跡象,但各國普遍維持邊境嚴管,航班未恢復正常,國際旅行難度仍高。截至目前,全球確診已達 791.5 萬例,逼近 800 萬大關,其中,死亡人數來到 43.3 萬人,部分地區甚至出現疫情復燃跡象。
外交部分別在今年 3 月 21 日、4 月 17 日及 5 月 18 日,三度宣布延長外籍人士在台合法停留期間 30 天的措施。
外交部決議,針對 3 月 21 日 (含) 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第 4 次自動延長 30 天 (共計延長 120 天),不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強調,外籍人士在台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 180 天 (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這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若已達 180 天的停留延期或逾期停 (居) 留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特別延期,或參考「擴大逾期停 (居) 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