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碩 (2406-TW) 先前遭飛利浦控告,侵害其 DVD-R 光碟片專利,智慧財產法院更一審判決,國碩應給付飛利浦 4.09 億元,公司今日宣布,與律師研議後,認為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內容多所違誤,因此在法定期間內,依法提起第三審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時,認為國碩 DVD-R 碟片產品有侵害飛利浦專利,但考量該專利對空白光碟片貢獻度有限,國碩僅需賠償飛利浦 1050 萬元及法定利息,但歷經智慧財產法院第一次一審、二審訴訟判決,2017 年時已發回智慧財產法院更審。
智慧財產法院則在今年 5 月 25 日二審時判決認定,國碩應再給付飛利浦公司 4.09 億元的不當得利。
國碩也在取得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書後,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擔保金額 4.09 億元,也向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得免假執行,並在第 1 季認列相關費用,影響首季淨損 5.67 億元,每股虧損 2.7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