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喝星巴克竟變罪證?廣明240頁判決文件教的5堂課

商業周刊
林百里今年正式交出廣明董事長的棒子,只是目前廣明正被官司風波壟罩,讓這個人事交替格外受矚目。(圖:攝影者駱裕隆/商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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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良儒

就在廣明遭惠普(HP)控告反托拉斯,美國法院判賠約合新台幣 130 億元的官司二審仍敗訴後,6 月 17 日,廣明股東會改選董監,廣達董事長林百里不再兼任他當了 18 年的廣明董座,並與集團副董事長梁次震一起退出廣明董事會。

廣明恐「資不抵債」
林百里卸任董座切割

法界解讀,若廣明最終確定得拿出高於其資產總額(約 122 億元)的賠償金,將會「資不抵債」,屆時,惠普可能要求公司決策者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林百里不再續任董座,將可避開追究。

其次,廣明長期採總經理制,若這場官司堅持不和解、與惠普打到底,乃至最後賠光,也是出於總經理的決定,「那麼,(不續任董事長)至少可以切割這個(堅持打官司的)商業判斷,不是林百里的判斷,」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范國華說。

「賣掉整間公司都不夠賠」的廣明案,寫下台灣企業近 10 年在美國涉訟最慘痛例子。商周爬梳它從惠普起訴書、一審證詞與辯論、陪審團裁決書、上訴法院判決等 240 頁法庭文件,整理出台灣企業最易踩進反托拉斯誤區的 5 種狀況。

地雷 1:電郵寫「固定價格」
信件怎麼寫才安全?
這 3 個詞,寫信時不能用!

廣明被惠普掌握的 3 封「致命」電郵裡,其中一封就在信件主旨大剌剌寫著「固定價格」(price fixing),另一封由廣明美國業務人員發出的內部信,內容則寫道:

「我這個禮拜五會跟日立樂金(廣明同業)的人吃晚餐,將會取得『價格保護』(price protection)的共識。」

「當別的被告都認罪,然後陪審團又看到這些字眼,如果你是陪審團,你會不會覺得廣明有做(聯合定價)的機率、比沒做的機率高一點?」新金寶集團法律顧問、美國執業律師王緯華反問。

為免瓜田李下之嫌,企業對於員工的郵件書寫,必須嚴格禁止會讓人聯想到「價格操縱」的敏感字眼,「像 price fixing、price protection、dominant,這種詞都要從信裡消失,」政大法律系教授王立達說。

王立達更提醒,不僅對外信件要注意用字,對內的信件也要,尤其在美國民事訴訟的「罪證開示」原則下,一方必須提供另一方需要的所有資料,屆時如果內部郵件出現敏感字眼,也會被當作呈堂證供,「不要以為內部信不會被取得。」

地雷 2:被客戶 CC 談定價
被加電郵副本怎麼辦?
直接表明要退群,劃清界線

廣明除了在美國被惠普控告,2015 年時,便已遭歐盟執委會以聯合操縱價格為名,處以近 715 萬歐元(約合新台幣 2 億 4 千萬元)罰鍰。那次定罪的關鍵,就是廣明「被」加入兩封郵件群組的副本(CC),而該郵件的內容,則是索尼(Sony)與飛利浦、東芝、三星在討論光碟機的價格。

儘管廣明後來喊冤說,這種把代工廠加入副本的做法,幾乎是業界慣例,但在調查官員的眼中,就是一群業者,共同討論產品定價,只是有人積極發言、有人不作聲,不會有代工廠與品牌廠之分。

「如果要避免嫌疑,一定要有明確的動作,」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長期觀察廣明案的李秉燊建議,一旦被加入類似的信件,就要發聲明表示自己將不參與該群組信,或直接退群,與其他人劃清界線,否則,「日後法院或執法機關,會直接推定你持續參與。」

地雷 3:與競爭者約星巴克
不能跟同業聊是非?
有人談價格就「高調閃人」

廣明的業務人員,被掌握到曾與競爭對手,相約在美國休士頓的一家星巴克會面,出發前雙方還計畫好,要選在離惠普當地辦公室「足夠遠」的分店。

雖然,與同業見面不代表要操縱價格,商務聚會也不可避免,但到底要怎麼與同業互動才安全呢?

原則是,不要與同業談論價格,更不要主動詢問,「這很難,因為人性都會想要探底,」擁有美國律師執照的李立普指出,假如還是聽到對方的價格,那麼你後來訂的價格,就不要跟對方訂得一樣,「如果價格非得跟別人一樣,就要有內部的文件證明計算方式。」

一旦你在同業的聚會裡,發現有人正在講價格,當下必須馬上且堅決的表達自己不想參加這種討論,「千萬不要有『我又沒有參與,裝做不知道就好』的觀念。」王緯華建議。

因為,反托拉斯著重在「共謀」行為的本身。不論價格最後是否被操縱成功,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只要一群人達成要一起犯罪的協議,然後有人開始為犯罪做了準備,就會觸犯共謀罪,「所以不要隨便跟人有看似合意的共謀(言行)。」

王緯華以他曾服務過的一家外國企業為例,該企業規定員工,如果在任何的同業聚會,碰到對方談論價格的狀況,一定要起身走人,並且還要表現得很「戲劇化」,張力要大到讓現場所有人覺得「怎麼會這樣?」日後才好有人證。

地雷 4:赴 CES 遭控串謀
連參展也得禁止交流?
記錄每天互動,當日後證據

惠普在民事起訴狀裡,甚至把當年光碟產業的 3 個公協會,以及每年年初的消費性電子展(CES),都暗示為業者串謀價格的「溫床」。難道連參加展覽,都可能變成不利證據嗎?

同業交流,只要謹守不談價格的分際,無須因噎廢食。王立達建議,最保險的做法就是記錄每天你見了哪些人、談了什麼事,留下互動的存證紀錄,這樣將來萬一被告,就可以拿出來佐證自己沒有涉及反托拉斯法。

地雷 5:員工被讚好間諜
怎樣避免被連坐?
講價話術,勿牽扯第三方

一名索尼證人曾供稱,廣明的業務人員,會幫他打聽競爭者的得標順序,他甚至還稱讚對方「真是一個好間諜(You are such a good spy)!」另一份上訴資料也顯示,廣達業務人員的工作之一,是接觸競爭對手,取得未公開的商業資訊。

索尼當年是廣明的客戶,廣明員工的行為之所以有爭議,是因為他向客戶,透露了第三人的商業行為,這顯示自己與別人有聯繫,甚至知道對方的價格或投標策略。

台灣智慧資本執行長張智為指出,反托拉斯的核心精神,就是市場自由,在美國,如果是兩人之間的價格協商,就不要再帶入第三人的資訊,否則會讓人認為你有聯合行為的嫌疑,「所以跟客戶講價,一定要講你的理由,不要去扯到別人的價格,也不要去講『別人都 XX 元,所以我的價格只要 XX 元』這種話。」

李立普更建議,以往台灣業務人員經常用來跟客戶打交道的話術,也要避免,至少信件裡要警覺,以免未來被誤會,譬如「我打聽到別人的價格是 XX 元、我認為我們也要這樣子!」「這個價格,大家都一樣!」

廣明發言人李志仁回應商周,自 2009 年遭美國司法部調查後,公司內部就定期進行反托拉斯相關教育訓練。譬如,2013 年惠普提民事訴訟,隔年,廣明也發表一份 4 頁文件,規範員工 6 項「可做」與 5 項「不可做」的事情,並持續更新。

例如,「不可做」的項目包括,員工不可與競爭者使用電郵、電話或簡訊,討論「敏感資訊」,也就是產品的價格、產量、存貨、交易條件。更禁止與競爭者討論自己的業務,並且不能用私人電話與郵件聯繫客戶。

在「可做」的項目裡,廣明規定,與競爭者見面之前,得先用書面向主管報告,以留下行蹤紀錄。如果該會議中,有人在討論價格,除了必須馬上離席外,回公司還要向主管與法務匯報。

廣明案讓台灣商界上了一課:在反托拉斯法的世界裡,「比誰瑕疵少」是面對訴訟的關鍵,誰能在平時的商業往來中,謹慎顧及最多的細節,誰就越能全身而退。

※本文由商業周刊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精彩全文,詳見《商業周刊》1701 期。

來源:《商業周刊》 17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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