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5年停工期 北市府核發新建照 大巨蛋可申請復工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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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巨蛋歷經 5 年 3 個月的停工期,北市建管處今 (17) 日宣布,大巨蛋工程完成都審、環差審查、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後,依建築法第 34 條規定,就規定項目審查完竣,核發大巨蛋第 3 次變更設計,遠雄集團 (5522-TW) 可依法提出復工申請。

大巨蛋案於 2015 年時被發現 79 處未按圖施作,遭勒令停工,北市府要求在 5 年內,大巨蛋容納人數大幅下降、增設安全梯、防火區劃、增加避難面積,並完成 7 次都市設計審議、2 次環差審查、2 次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及通過防火避難模擬,以保障大巨蛋使用安全。

北市府都發局表示,建築法第 34 條明文規定建造執照核發,主管建築機關就規定項目審查,其餘部分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規定簽證負責。

大巨蛋案第 3 次變更設計經都審、環差及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審查完成後,經北市建築師公會協助,就規定項目審查完竣後依法同意變更設計。因此,建管處於今天核發建造執照,接下來,就等遠雄主動向市府申請復工。

另外,針對大巨蛋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7 條部分,建管處呼籲遠雄,儘速依法修正圖說內容送審,把安全的大巨蛋交還給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