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銀行、三保險公司違反多項缺失 遭金管會開鍘60-33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三銀行、三保險公司違反多項缺失 遭金管會開鍘60-33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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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等三家銀行、及法巴人壽等三家保險公司開罰因金檢時遭發現違反多項缺失,金管會今 (21) 日對其依情節輕重核處新臺幣 60 萬元至 330 萬元不等的罰鍰,並限期改正。

金管會表示,在對兆豐人身保代、臺企保代、第一銀行辦理專案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法令規定的情形,另因相關缺失涉及法巴人壽、保誠人壽、第一金人壽、南山人壽及安聯人壽等 5 家保險公司,相關違失事實明確,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或併限期改正。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除了南山人壽及安聯人壽已分別於今 (2020) 年 5 月 12 日及 7 月 2 日裁罰在案外,因兆豐人身保代及臺企保代於檢查後已分別併入兆豐銀行及台企銀,因此對存續公司予以處分,並於今日通過對兆豐銀行、台企銀、第一銀行等 3 家銀行及法巴人壽、保誠人壽及第一金人壽等 3 家保險公司開罰。

金管會表示,在金融檢查時,發現銀行兼營保代業務違反四項缺失,包括:(一)未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的適合度。(二)未依照公司內部規範辦理申訴案件或未建立檢討分析機制。(三)廣告文宣審核及酬金制度欠妥。(四)僅依錄音銷售過程紀錄範本逐字向客戶說明商品。

壽險公司部分,則查到對客戶辦理房屋貸款或保單借款再購買保單,沒有事後查核及就查核發現缺失要求保險代理人立即改善的機制,且於核保時未落實查證保戶保費來源、收入、財務狀況及瞭解保戶保險需求及適合度。

整體來說,兆豐銀行遭核處限期 1 個月改正,併處 180 萬元、60 萬元、90 萬元罰鍰,合計遭罰 330 萬元最重。台企銀遭核處限期 1 個月改正,併處 180 萬元、120 萬元罰鍰,合計 300 萬元。一銀遭罰限期 1 個月改正,併處 180 萬元。法巴人壽、保誠人壽、第一金人壽皆核處糾正及 60 萬元罰鍰。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及銀行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強化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另外,提醒消費者於投保時,應充分瞭解所購買的保險商品內容以符合本身之需求,避免以貸款、保單借款等方式擴張信用投保保險,以確保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