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掏空案〉廖燦昌等三公股高層遭起訴 金管會將檢視是否開罰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廖燦昌等三公股高層遭起訴 金管會將檢視是否開罰。(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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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掏空案牽扯出第一金董事長廖燦昌等三位銀行高層遭起訴,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今 (30) 日表示,會根據掌握到的資料,釐清涉案相關人是否有涉有「不誠信、不正當」活動,不適合擔任銀行負責人,以檢視是否要進行其他開罰等處置。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因遠航去 (2019) 年底無預警停飛事件,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民航法》、《證交法》等罪起訴張綱維、廖燦昌、黃伯川等 10 人,時任合庫董座的廖燦昌、合庫副總黃伯川、合庫協理陳世卿,如今都升官,分別擔任第一金董事長、土地銀行董事長、合庫總經理,其中,廖燦昌在今天遭起訴後,主動向財政部請辭獲准。

莊琇媛表示,因為牽涉到公股銀行,人事處理會尊重財政部,金管會之前曾對合庫的遠航授信案在金檢與稽核報告中提及相關缺失,但沒有發現人為不法,至於此次是否還要做其他必要處置則需再研議,因為還沒有三審定讞,因此會依掌握到的資料,檢視「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準則」第三條第十三款的要件,整體來說,這些行庫董總在積極資格都是符合法規,所以就要看消極資格,也就是檢視是否有從事不誠信、不正當的活動。

但廖燦昌已辭職,金管會是否會再祭出「解職」處分,讓他 5 年內不得重回金融圈,例如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都曾遭金管會解職,此處份將有五年內不得再出任金融相關職務的效力。

對此,莊琇媛表示,依照兆豐銀前董事長蔡友才案經驗,當解任的人不在職,對於金融機構健全經營威脅已不存在,因此現在針對已經離職的人不會再進行解職。但銀行法第 61 條之 1 有給予金管會「其他必要處置」,還是可以命令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回金融圈。莊琇媛強調,金管會將儘速檢視相關事證,不會因離職而無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