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推出新規 要Facebook及Google向媒體支付合理費用

鉅亨網編譯劉祥航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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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週五 (31 日) 發布新規草案,根據這一規定,媒體可以就 Facebook Inc. (FB-US) 和 Alphabet Inc. (GOOGL-US) 旗下 Google 網站發布的內容,向兩家公司索取報酬,為監管數位巨頭開闢了另一條戰線。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表示,新的規定將對數位平台和新聞機構之間談判如何進行予以規範。

澳洲財長 Josh Frydenberg 表示,如果無法就報酬支付達成協議,媒體公司可以尋求調解,進而尋求具有約束力的仲裁,違反規定的罰款高達 1000 萬澳元 (700 萬美元)。相關規定仍需要獲得澳洲議會通過。

長期以來,傳統媒體公司一直抱怨數位巨頭利用其內容,卻沒有提供適當的補償,此一投訴已獲得更多政治上的支持。

不過,澳洲的新規目前先只適用於 Facebook 和 Google,但如果其他數位平台未來也與澳洲媒體,在談判時取得不公平議價能力,則可以納入新規適用範圍。

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Rod Sims 表示,未來希望有一個模型,來解決這種討價還價能力的不平衡問題,並為內容支付合理的費用,從而避免徒勞無益的談判,也不會減少在 Google 和 Facebook 上提供澳洲新聞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