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法院週一發佈暫時禁制令,禁止 Uber (UBER-US) 和 Lyft (LYFT-US) 禁止 Uber 和 Lyft 將司機定義為承攬關係,而該視為僱傭關係,該禁制令將在 10 天後生效,Uber 和 Lyft 均表示,將立即對該裁決提出上訴。
今日的禁制令是來自今年 5 月 5 日加州檢察長 Xavier Becerra 和舊金山、洛杉磯和聖地牙哥等地的檢察官,向舊金山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指控 Uber 和 Lyft 違反今年 1 月生效的勞工法案《Assembly Bill 5》(簡稱 AB5),要求 Uber 和 Lyft 必須將司機視為雇員,賦予雇員福利待遇,例如保障最低薪資和失業保險等。
去年加州議會通過零工法案《AB5 (Assembly Bill 5)》,並由州長紐森 (Gavin Newsom) 簽署成立,該法案要求企業必須通過一些測試才能將工作人員視為包商,而非雇員。
該法案專門針對「零工經濟者」設計,例如那些為 Uber、Lyft、鮮食外送公司 DoorDas 等服務的駕駛員。美今年 11 月大選也會針對第 22 提案 (關於零工經濟的規範) 加以討論。
近年來零工經濟在各國迅速發展,但也引發許多勞資爭議,美國 AB5 法案生效後,Uber 隨即修改 app,例如允許駕駛員自行設定價格,以證明駕駛員是具備高度自主性的承包商,不屬於 AB5 適用範圍。
台灣也曾發生外送平台駕駛在外送途中遭遇車禍而喪生的事件,但因外送平台認定與駕駛員之間為承攬關係,駕駛員不僅沒有一般勞工擁有的勞健保,甚至發生事故也恐須自負全責,引起社會大眾對此一議題的討論。
Uber 週一收低 1.9%,盤後續挫 2.4% 至 31.50 美元;Lyft 週一收高 2.85%,但盤後幾乎盡數吐回,下跌 2.58%,報 30.25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