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官裁決Uber和Lyft須將駕駛列為員工 兩家公司將上訴

鉅亨網編譯劉祥航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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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法官週一 (10 日) 發布一項預防性禁制令 (preliminary injunction),要求 Uber(UBER-US) 和 Lyft(LYFT-US) 必須停止將其駕駛歸類為獨立承包商,以待法院進一步行動。命令預計 10 天後生效,讓兩家公司有時間上訴。

這一裁決對兩家公司股票均帶來打擊,Uber 在收盤跌 1.9% 之後,盤中再挫 2.39%,Lyft 原本收盤上漲 2.85%,但盤後下挫 2.58%。

如果這一裁決最終成立,兩家公司必須將這些司機視為員工,提供員工福利待遇,例如保障最低薪資和失業保險等,才能繼續在加州營運。

此案是由加州檢察長 Xavier Becerra,與 3 個主要城市檢察官於 5 月在舊金山高等法院提出,指控 Uber 和 Lyft 違反了加州的新法律,即 Assembly Bill 5 (AB5)。這項法案要求將零工 (gig) 工人歸為正式員工,以確保其利益。

Uber 和 Lyft 等科技公司對新法均表態反對,認為這些工人有承包工作自身的靈活性。並強調其核心業務是技術平台,而不是叫車服務。兩家公司均表示將立即對此裁決提出上訴。

Uber CEO Dara Khosrowshahi 呼籲制定新法律,為獨立承包商提供更多福利,而不必將其視為員工。他承認員工經濟的保護不足,所以該立法及建立福利基金,來保障工人,而不是僅僅保障工作。

Lyft 代表 Julie Wood 表示,司機們並不想成為全職員工,公司將對此一裁決提起上訴。

加州官員要求廠商對這些錯誤歸類做補償,以及最高可能達數億美元的民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