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記者會〉明年報稅可望更省 今年基本生活費有望調高至18.2萬元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花蓮
財政部長蘇建榮。(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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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今 (14) 日公布 2019 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根據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30.3 萬元,並以中位數 6 成計算,今年的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約 18.2 萬元,比起去年 17.5 萬元大幅增加 7000 元。

財政部每年都會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根據中位數的 6 成比例訂定每人每年的基本生活費所需金額,以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30.3 萬元計算,今年每人的基本生活費金額將從去年的 17.5 萬元提高至 18.2 萬元。

2018 年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為 17.1 萬元,2019 年增加 4000 元提高至 17.5 萬元,適用家戶數從 179 萬戶增加至 184 萬戶,整體減稅利益估計約 72.57 億元。

而今年基本生活費金額一口氣增加 7000 元,粗估可望有 190 萬戶適用受惠,減稅利益有機會上看百億元,如以適用稅率 5% 的四口之家估算,每戶約可省稅 1400 元,適用稅率 12% 的家庭每戶約可減稅 3360 元。

對於今年的基本生活費數字,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慈美表示,主計總處今天才剛公布今年數字,財政部預計 10 月時進行估算,並依慣例在 12 月公告。

根據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費不予課稅,如果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可減除的免稅額與扣除額的合計數,兩者相減後的差額還可從當年度申報綜所稅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