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新規則 數位服務平台須提供賣家資訊供稅務查核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財政部。(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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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 今年 7 月發布數位經濟的全球稅收報告新規則,要求數位平台業者必須收集和報告賣方提供的合約服務訊息,包括提供住宿、交通和其他個人服務的賣方相關資訊,預期 137 個成員國都將採用此申報規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OECD 頒布的規定,將制定必要的國際法律和技術框架,以達成各國所蒐集訊息的自動交換,而這個類似個人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機制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也將稅務資訊揭露推升到另一個境界。

根據 OECD 頒布最新規則,新申報規則稱為 MRDP:Model Rules for Reporting by Platform Operators with respect to Sellers in the Sharing and Gig Economy,所謂的 MRDP 制度目的在於幫助納稅人遵守其稅收義務,同時確保在共享和零工經濟與傳統經濟間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簡言之,為避免各國自行制定規則而造成國與國之間的規則不一致,OECD 希望制訂一個全球共通規則,來建立一個可以促進數位經濟成長的永續環境。

根據 MRDP 的架構,數位平台業者必須要蒐集透過這些平台提供住宿,交通和個人服務的賣家相關資訊,並將此些資訊申報給相關的稅務機關,各國間稅務機關再進行資訊交換。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數位平台業者應遵循相關盡職調查程序,以識別並驗證在平台上營運賣家的詳細訊息,其中特別包括賣方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稅務居民地、稅務識別號碼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以台灣為例即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商業登記號碼、平台業者收取的手續費等。

另外,部分規模較小的新創平台運營商,在某些條件下可予排除適用此申報規則,在申報規則上路之前,針對已在平台上營業的賣家,應提供過渡期。此規則規劃以年度申報,申報日應為申報年度下一年的 1 月 31 日之前。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說明,未來透過數位平台銷售服務的賣家,相關個人及所得資訊將被要求揭露至各相關國家,各國稅局將能得到更多資訊來進行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