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投保完,再次和保險公司聯絡時,很可能已經是有理賠需求的時候。第一金人壽表示,如果基本資料有變更,只有保戶自己最清楚,若保險期間有換工作、聯絡方式或受益人等情況,都應主動即時地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契約變更,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第一金人壽表示,由於「意外險」的保險事故就是意外,被保險人的工作危險性,是保險公司承保與否及計算保費的關鍵依據。若民眾投保後,全職或兼職工作有換產業 (變更「職業」),或現職公司工作內容有異動 (變更「職務」) 等情況,且明顯影響到工作危險性,都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
舉例而言,小王去年為自己投保意外險時,職務是行政人員,但一年後小王辭掉工作,改做美食外送員,每天都騎機車在外面跑,新工作危險性較投保時的內勤工作高。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說明,如果投保意外險後,有換職業或職務的情況,可能會影響保費及後續理賠,所以建議民眾如果有換工作,可以先通知保險公司,再由保險公司判斷是否需提出變更申請。
受益人資料不完整或未更新,也可能影響到保險金領取。林元輝舉例,小明爸爸投保終身壽險並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小明為受益人。由於投保時小明年紀還小,受益人聯絡方式勾選「同要保人」,等於要保書只有留下小明爸爸的聯絡方式。
多年後,小明爸爸已更換地址及手機號碼,小明上大學也搬出去住了,假設發生保險事故,因為要保人及受益人的聯絡方式皆已不適用,就會出現保險公司聯絡不到受益人的窘境,而小明如果沒有主動聯絡保險公司,理賠保險金可能就會找不到受益人。
投保時,常見的受益人填法為「法定繼承人」。第一金人壽表示,如果要將身故保險金留給特定對象,建議直接指定受益人。林元輝舉例,小李父母很早就去世了,小李由姑姑扶養長大,小李出社會後投保第一張壽險保單,小李想將身故保險金留給姑姑,所以受益人欄位直接填寫姑姑的名字。
只要保險事故還沒發生,在被保險人也簽名同意的情況下,要保人隨時可以申請變更受益人,第一金人壽建議保戶在不同人生階段,重新評估是否需變更或新增受益人。
回到剛剛的例子,假設小李結婚了,壽險保單受益人想增加老婆小美,由於受益人不只一位,小李可以利用「順位」或「比例」的方式預先分配,例如姑姑 50%、小美 50%,以避免日後糾紛。
為了保障保戶權益,保戶很多資料的變更大多需要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或輔以相關證明文件,保戶如欲辦理變更,建議逕上保險公司官網或致電免費服務專線,才不會讓自身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