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 (15) 日開鍘新光金 (2888-TW) 旗下新壽,並拔掉身家逾 300 億元的吳東進其董事長職務,出此重手引發外界關切金管會欲伸張的價值是什麼,主委黃天牧今天受訪時表示,吳東進經營事業有成,是令人尊敬的企業家,但是新壽的投資一直是金管會長期觀察的對象,因為每隔一陣子該公司就會有讓人不放心的投資發生,黃天牧說:「昨天的 (懲處) 決定是必須要做的決定,但我內心是很沉重的。」
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今 (2020) 年 6 月才正式卸下金控董事長職務,但他還有新光人壽董事長身分,但金管會昨天指出新壽成立的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資負會),不僅未經董事會核定,且成員半數都由董事長吳東進指定,其權力凌駕於董事會,長期破壞公司內控結構。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更認定:「吳東進在職會妨害新光人壽確實辦理投資業務的檢討跟改善,實有必要在相當的期限內來停止其董事以及董事長的職務。」因此,一口氣拔掉吳東進還有 2 年 9 個月的任期,且遭停職期間公司不得支付吳東進報酬與福利。
對於金管會下此重手,黃天牧今天受訪時表示,這次對新壽的處份是根據 2019 年跟 2020 年初金融檢查發現的缺失,金管會做任何裁處都有一定制度,針對此案,包括處分尺度、證據論據是否足夠都經過多次討論,在昨天上午的業務會報做此案的討論,經過衡平考量新壽對嚴格的公司治理、內稽內控、法遵有嚴重的疏失,因此最後下的結論就是以保險局的提議做裁處,黃天牧說:「這是非常沉重的裁處。」
黃天牧進一步指出,保險業收納那麼多保戶的保費,保險資金來自社會大眾,做任何決策一定要念茲在茲,資金運用是獲利重要工具,但這是來自保戶的錢,具有公共性,資金運用過程,要獲利但也要注意安全性,使用資金的機制一定要有問責機制,但在此案的內稽內控中沒看到。
黃天牧表示,希望所有金融機構以此個案為戒,且從此案為什麼要做出這樣的處分,能對金融機構、社會大眾有教化作用,對社會大眾來說,如何判斷金融機構,透過公司治理評鑑等,也都可讓消費者了解。黃天牧再次強調:「昨天的決定是必須要做的決定,但我內心是很沉重的。」
媒體關切,對新壽那麼龐大的金融機構開罰是否有什麼壓力?黃天牧表示:「沒有壓力,是以全案衡平考量所做的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