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產署今 (28) 日公告今年第 4 批「國有非公用地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共計 4 批土地分別坐落於新北、台中、新竹與屏東等縣市,4 宗土地合計 2.65 公頃,估算標租 20 年商機可達 23.9 億元。
國產署今年第 4 度釋出「國有非公用地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分別位於新北市樹林區、台中市清水區、新竹市湖港段,以及屏東縣林邊鄉等,其中以新北樹林區、台中清水區占地面積各有 0.8 公頃最大;另外,新竹與屏東占地面積分別為 0.78 公頃、0.19 公頃。
國產署副署長游適銘表示,本次推出的 4 案標租地中,位於台中清水區是首次推出位於都市計畫區的保護標的;至於新北樹林區與屏東林邊兩地,則屬農牧用地,因面積未達 2 公頃,不得變更做為太陽光電設置使用,但因屬於行政院核定的「太陽光電 6.5GW 達標計畫」列管區域,因此也推出列標招租。
以售電收入來看,國產署預估,台中清水每年售電收入約 423 萬、新北市樹林區與新竹市每年售電收入分別約 350 萬元、326 萬元;至於屏東縣林邊每年售電收入約 93 萬元,合計 4 案如以租期 20 年估算,售電收益可超過 20 億元。
根據統計,國產署目前已公告列標約 5 批國有非公用地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合計共標脫 9 宗土地,面積合計近 15 公頃,標設備裝置容量共 1.9 萬峰瓩(kWp),績效不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