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計 2026 年實施 ICS2.0 版及 IFRS17,但有媒體報導,接軌 ICS 可能有 2 大後遺症:炒作房地產、加速資金外逃;對此,壽險公會今 (30) 日表示,未來 IFRS17 及 ICS 制度將引導業者增加固定收益資產,降低不動產投資比例,以改善資產與負債的匹配程度,因此並無接軌新制度將造成壽險業者炒作不動產的情形。
壽險公會說明,因應未來新制度規範保險負債採公允價值衡量,將帶領保險公司更加重視資產負債管理,為改善資產與負債的匹配程度,公司資產配置策略將增加會隨市場利率變動的固定收益資產,進一步降低不動產的持有比率,以降低財報及資本適足未來的波動性,因此並無誘使業者炒作房地產的疑慮。
壽險公會表示,現行財務報表已規範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模式,估價過程嚴謹,並無作價之虞,且目前相關規範與接軌新制度無相關連。
目前財報嚴格規定估價師需具一定資格,且需逐筆估價及單筆達一定金額應由二家以上之估價師進行估價,並須經會計師的專業評價團隊複核,估價金額及過程層層把關,實具可信度,並無拉高不動產資產價值及作價的現象。而未來 IFRS 17 僅影響保險負債的評價方式及財報表達,且 ICS 下不動產公允價值係引用目前財報規範的評價依據,不因接軌兩制度有所影響。
壽險公會表示,目前國際保險業財報及清償能力制度逐漸改以 IFRS 17 及 ICS 的公允價值或經濟價值為衡量基礎,並透過在地化調整措施漸進式接軌國際,其中,日本亦已決定以 ICS 為框架改革清償能力制度。
隨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IASB) 所訂定的「IFRS 17 保險合約」及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 (IAIS) 所訂定的「全球保險資本標準 (ICS 2.0)」發展已臻成熟,各國近年來已積極檢視當地的財務報導及清償能力制度,進行研擬及改革,除韓國、新加坡、香港已決定採用 IFRS17 並陸續改革新清償能力制度外,日本亦於今年宣布將以 ICS 為框架作為新清償能力制度基礎。
而各地改革方向皆朝似公允價值或經濟價值為衡量基礎,即依據市場及公司的現時估計 (如利率及發生率等精算假設) 進行資產與負債的評價,並透過試算逐步調整適合當地獨特經濟及保險市場環境的制度設計,正式採用後另給予緩衝時間漸進式順利接軌國際制度,以兼顧保戶權益及金融市場穩定。
壽險公會強調,接軌國際制度可提升台灣保險業國際能見度及透明度,同時提高風險辨識及敏感度,強化預警機制並預防系統性風險。惟應審慎考量台灣保險業獨特的區域特性,評估市場穩定性後進行在地化調整。
壽險公會表示,我國會參酌國際新制度的推動採「階段性」實施,並視區域特性給予緩衝時間,減緩制度轉換的衝擊,確保市場穩定。然推動期間需充分對外溝通,包含業務員、保戶、股東及投資人等利害關係人溝通,形成集體共識。
財務報表及清償能力制度之目的及使用者不同,原則上相關規範的精神應具一致性。壽險公會表示,財務報表著重允當表達及充分揭露,並公開透明呈現給一般民眾及投資人,期許於國際間及跨產業間具可比性;清償能力制度著重於保戶權益、金融穩定及長期穩健經營,其使用者為監理機關。
然此兩套相關規範的精神應具一致性,以利於公司於經營決策時可兼顧財報及資本適足性。惟因其目的及使用者不同,國際清償能力制度 (如 ICS) 除考量資本品質進行分級 (區分 Tier 1 及 Tier 2) 外,亦參酌保險業具長期經營的特性,進而降低短期經濟市場所造成的波動,另透過轉換措施降低接軌新制度的挑戰,以達保護保戶權益及維持金融穩定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