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媒體報導,歐盟在目前草擬的《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s Act)》中,準備強迫大型科技公司必須與規模較小的競爭對手,共享他們龐大的客戶數據。
依據初稿內容,亞馬遜與 Google 之類的巨頭,不得將平台上收集到的數據,用於自己的商業活動,除非他們允許從事相同商業活動的商業用戶,可以訪問這些數據。
歐盟反托拉斯負責人 Margrethe Vestager 預計在今年底,宣布這一法案,法案將制定新規,提高社群媒體公司對其平台上的責任。
歐盟希望藉著《數位服務法》,對網際網路的監管進行重大改革,並為數位經濟訂立全球標準,以解決科技巨頭在競爭上享有的強大優勢。
草案可能禁止科技巨頭對其站點或平台上的自身服務提供優惠,以免損害競爭對手。同時,也不允許公司在筆記型電腦或手機等硬體設備上,預裝自家的應用程式,或強迫其他公司專門安裝其軟體。
科技巨頭擔心,在法案上訂出過多限制,可能打擊科技創新。Google 在提交的意見書中建議,應該將現有規則進行現代化處理,而不是「轉向考慮新的獨特監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