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入主大同的慣犯--上海龍峰集團三度違法投資大同,金管會今 (13) 日再抓到違法陸資透過外資投資大同股票,對陸資重罰 2500 萬元最高罰則,並限期六個月出清持股;若加計前三次所罰的 1044 萬元,等於陸資光是因為繞道炒作大同案,合計已遭罰 3544 萬元。
大同股價在 2017 年 9 月從 5.46 元起漲,2018 年 1-2 月有人向金管會檢舉陸資炒作大同股價,當時股價一度達 20.65 元波段高峰,金管會因此介入調查,並於 2018 年 5 月查出陸資龍峰集團的香港公司違法來台投資大同,因此依照法規開罰最高罰款 60 萬元,此為自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來,首宗抓到陸資未合規定來台投資。
想不到龍峰根本罰不怕,第二次則處 582 萬元,第三次再罰 402 萬元,累計前 3 次龍峰集團共被金管會開罰 1044 萬元。
為此,立法院會去年 4 月初還三讀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將未經許可來台陸資最高罰鍰上限,從新台幣 60 萬元大幅提高到 2500 萬元,等於加重超過 41 倍,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遏阻陸資違法投資;被外界視為瞄準一直違法投資大同卻屢罰不怕的陸資龍峰。
金管會今天宣布再查違法陸資投資大同,持股 5.87%,對陸資重罰 2500 萬元,並限期六個月出清持股,及停止股東權利。
不過,此次的陸資是不是依舊是龍峰集團?金管會表示,最終受益人是誰,原則上「處分不公開」但會持續監理,沒有空窗期。
金管會強調,為吸引外資投資我國證券市場,過去 30 多年間,我國逐步推動放寬各項外資管理措施,由審查許可制改採登記制,外資參與我國市場的程序更為簡便,惟因全球投資人跨境投資日益興盛,遵守當地國的法令為基本義務,因此金管會之前已多次重申僑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確實遵守相關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交易管理法令;金管會再度重申,嗣後如經發現違規情事,將依相關規定從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