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和 11 州周二 (20 日) 正式對 Google(GOOGL-US) 提起反托辣斯訴訟,指控該公司以非法手段維持在網路搜尋和搜尋廣告的壟斷地位,專家表示,這起官司和 1990 年代微軟 (MSFT-US) 的反托辣斯官司如出一轍,當年微軟打了四年官司,給蘋果在智慧手機市場坐大的機會,Google 若長期抗戰可能也得付出代價。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 (Timothy Wu) 說,美國政府對 Google 提起的反托辣斯訴訟,和微軟當年的官司幾乎雷同。司法部對 Google 的指控「強而有力,且容易理解」,差別在於法官認定 IE 瀏覽器綁定 Windows 系統有明確的受害者 (即 Netscape Navigator),而 Google 官司則無。
他表示,司法部的目的是試圖在搜尋市場開闢一個讓其他競爭者可以和 Google 競爭的管道,但最終不大可能讓 Google 從母公司 Alphabet 分拆出來。他曾參與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對 Google 的反壟斷調查,最終 FTC 並未對 Google 提起訴訟。
彭博專欄作家諾瑟拉 (Joe Nocera) 認為,無論 11 月大選誰勝出,Google 都要面臨長期抗戰,因為無論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對大型科技公司 (Big Tech) 都有加強管制的共識。假如民主黨勝選,甚至會擴大調查範圍。
諾瑟拉說,當年微軟官司的法官最嚴格的要求是分拆,雖然微軟透過上訴得以避免這個分割業務的命運,但微軟仍需改變多項商業行為,並由三名第三方電腦專家協助執法。
Google 若選擇正面對決,等於和司法部 (以及多個州) 展開曠日費時的法律戰,不只聲譽受創、面臨更多指控,甚至鼓勵更多抑制 Big Tech 的新法律出現。
諾瑟拉說,微軟的例子顯示,官司打愈久,傷害愈大,Google 若想避免走上微軟後路可以和國會合作,在研擬新法的過程中提供幫助,並且對自己做了應該禁止的事情坦承不諱。
路透熱點透視專欄作家 Jennifer Saba 和 Gina Chon 指出,當年微軟打了四年官司,給蘋果在智慧手機領域坐大的機會,Google 若長期抗戰,也得付出一定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