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苗即將問世,消息面利多鼓舞金融市場,但 LIBOR 退場卻使銀行業如臨大敵,資誠表示,被全球金融市場廣泛應用的倫敦同業拆借利率 (LIBOR) 將在 2021 年底退場,銀行業須留意合約轉換風險。
普華法律商務事務所資深顧問林信宏表示,銀行採用的貸款合約,對於參考利率無法取得時的替代條款,不見得可以完美應付未來 LIBOR 將永遠退場的狀況。
舉例來說,有些條款可能會明文當 LIBOR 暫停報價時,可由銀行自行決定適用替代利率,而單就合約字面解釋,當 LIBO 永久消失時,銀行似乎可以繼續沿用此合約,但這種合約條款於約定當時多未考量到 LIBOR 永久消失的情形,當合約中的條款不再代表立約雙方立約時的意圖,即會產生合約風險。
此外,LIBOR 轉換所牽涉的面向既深且廣,利率計算方式複雜,一般金融消費者、中小型企業或非專業投資人可能不熟悉此議題。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亦容易使金融機構發生行為風險。
林信宏指出,客戶是否知道自己接受的替代利率與原始 LIBOR 之差異、不同客戶是否可能收到不同的替代利率、加減碼的調整對客戶是否公平等,皆是銀行業者在執行利率轉換及合約修改時須注意的行為風險重點。
林信宏建議,銀行業應及早著手合約調整協商及客戶溝通之工作,秉持「客戶分群」、「背景說明」、「妥善溝通」及「保持透明」四大原則,降低 LIBOR 轉換相關的合約風險及行為風險。
元大金控風險管理部財務工程主管洪怡真指出,LIBOR 轉換對於金融交易之風險管理、財會表達、資本的影響,共同核心的問題仍是解決金融交易定價所面對的衝擊。
此外,不同金融產業別應依照其不同資產配置特性進行 LIBOR 轉換損益影響分析,才能了解具體風險輪廓並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