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央行周一 (7 日) 無預警宣布祭出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引發市場憂心恐引爆房市斷頭潮,央行今 (9) 日對此再次聲明,借款戶於 12 月 7 日前已申請貸款案件,得按原核貸條件辦理,央行並以 4 點理由說明,為何以借款戶申請時點為基準。
對於央行無預警打房,且一口氣範圍擴及全台、法人、自然人第三戶甚至是餘屋貸款,中華民國不動產聯盟總會預估,恐會有 4000-5000 戶第 3 間房屋買賣,以及數千筆土地交易將立刻受害,甚至面臨違約、斷頭危機。
央行對此聲明,為避免爭議,借款戶於 12 月 7 日前若已向金融機構提出正式貸款申請書,並經金融機構錄案辦理者,均得適用修正前規定,而金融機構仍應依相關授信法規、原則及其內部規範,覈實決定貸款條件。
對於以借款戶申請時點為基準,央行給出四點理由,(1) 鑒於金融機構內部核貸程序長短、繁簡不一,為免因此造成借款戶適用法規差異,致生紛爭,爰給予相關作業緩衝。
(2) 實務上借款戶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書時,雙方對貸款條件已有初步共識,為避免衝擊借款人原有財務規劃,允宜適用其申請時規定。
(3) 本項措施旨在控制金融機構信用健全穩定,並非在影響既往貸款案件。
(4) 以申請時點為基準,不影響本項措施執行效果與長遠政策目的。
央行再度重申,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並不會影響首購、換屋等絕大多數實質需求貸款案件,且對於本規定修正生效前的案件已有過渡規定,並無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