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央行周四 (17 日) 登場的理監事會議前,央行今 (14) 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主要重點在放寬指定銀行於境內發行金融結構債,以及鬆綁台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 (SWAP),央行不諱言,此為史上最大鬆綁,但同時強調,對外匯市場的影響應該是很小。
央行說明,此次開放重點,主要是讓銀行可依客戶需求開發多元化的金融商品,不再扮演通路商的角色,最快明年上半年應可看到指定銀行於境內發行金融結構債。
不過,央行進一步指出,金管會對此祭出一些規定,並非所有銀行均可承作,且銷售端也有嚴格限制,僅限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和高資產客戶,主要是為配合境外資金回流,使高資產客戶在國內有適當商品投資。
而在鬆綁新台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後,則將有利企業進行短期資金調度。
央行再次強調,此次修正此辦法,主要是為因應金融數位化和外匯業務經營趨勢,並簡化銀行申請許可為指定銀行的申辦程序及資格條件,同時也簡化審查程序。
央行本次共計修正 22 條,共有 9 大修正重點,包括 (1) 明定外匯金融債券之定義,放寬指定銀行於境內發行外匯金融債券得連結衍生性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並修正其應遵循事項。
(2) 明定銀行業依本辦法或其他本行規定完成函報備查程序者,視同業經本行許可。
(3) 修正銀行申請許可為指定銀行資格條件、申辦程序及申請文件。
(4) 明定指定銀行之分行僅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者,其經辦與覆核人員之資格條件。
(5) 明定指定銀行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後,始得申辦各項外匯衍生性商品。
(6) 修正指定銀行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應於提供各項外匯服務項目前函報本行備查。
(7) 明定銀行業終止辦理外匯業務時,應於終止後一週內向本行繳回或換發指定證書或函報備查。
(8) 修正換匯交易 (FX Swap) 定義。
(9) 修正指定銀行和中華郵政公司大額交易資料通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