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15 日) 歐盟委員會 (European Commission) 提出兩項新法規草案,有意透過鉅額罰款、要求撤資和分拆的方式,對應對科技巨頭過度擴張的問題。
歐盟週二公布《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和《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s Act) 兩項草案,嚴格制止臉書 (FB-US)、Google 和蘋果 (AAPL-US) TikTok 等科技巨頭的壟斷行為。
《數位市場法》要求終止企業自身利益為優先的行為,將禁用科技巨頭透過用戶數據進行市場競爭,或利用企業優勢偏袒自家服務,還必須申報規模較小的收購計畫。
實際上,蘋果和 Google 等公司將必須允許用戶解除安裝設備隨附的應用程式等。
歐盟將對屢勸不改的違規者處以最高年營業額 10% 的罰款,甚至迫使企業撤資、出售部分業務。
此外,《數位服務法》要求科技巨頭嚴格審查平台,刪除非法和有害宣傳內容。若不遵守這些規則,這些企業將被處以全球年營業額的 6% 罰款。
歐盟主管競爭事務的執行委員維斯塔格 (Margrethe Vestager) 表示,兩項立法最終將達到雙重目的,以確保我們 (作為用戶) 能在網路上獲得廣泛的安全產品和服務選擇。在歐洲經營的企業能像線下一樣,自由、公平地進行線上競爭。
維斯塔格希望,新規定能盡快取得歐洲各國、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等批准,預計可能需要兩年時間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