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央行新上任外匯局長蔡烱民今 (21) 日首次召開臨時記者會即宣布,抓到炒匯糧商,並直指整起事件是透過三個步驟,最終完成大量承作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 (DF) 進行炒匯。
央行說明整起炒匯事件為,首先,在台糧商公司經營集團企業轉單商仲貿易,僅扮演集團貿易記帳單位,相關交易未涉及在台子公司實質交易。
再來,糧商以新台幣為功能性貨幣,透過集團內企業進行跨國買賣商品,掣發相關商業貿易文件,進貨以新台幣計價,銷貨則以美元計價,並皆以美元收付,刻意創造新台幣曝險。
最後,糧商由集團關係企業掣發日期、金額和交易方向等形式相符商業貿易文件,大量承作遠期外匯交易。
依此三步驟,部分銀行自 2019 年 7 月起大量受理在台 8 家糧商公司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至去年 7 月累積承作金額高達 110 億美元,央行直指,此次涉案銀行一共有 6 家。
蔡烱民再次強調,央行規定承作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須符合「實需原則」,並由指定銀行負責實需認定和審查,包括廠商必須有收付外匯事實,且有實質新台幣匯率避險需求,並提供相關交易文件佐證,才可承作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
然而,據央行報表稽核發現,案關銀行執行認識客戶 (KYC) 作業未盡充分,未能深入瞭解客戶整體營運模式、新台幣暴險及避險需求,也未確實查證客戶所提供文件之實需性、關聯性和合理性,導致該等糧商以商仲貿易為名,大量承作遠期外匯交易進行炒匯,違反實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