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國會周四 (25 日) 通過立法,要求臉書 (FB-US) 和 Google(GOOGL-US) 等數位平台若在動態消息或搜尋結果轉載當地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必須付費,此舉可能引起其他國家仿效,不過法規內容和先前版本相比有所調整。
新法規定,若數位平台未能和澳洲出版業者就付費內容達成商業協議,將由政府仲裁機關決定數位平台應該支付多少錢,這使澳洲成為全球第一個由政府仲裁決定費用的國家。
但澳洲政府在最後一刻修改法規,包括若臉書和 Google 證明已為澳洲新聞業做出「重大貢獻」,政府可以讓兩者不必進入仲裁程序;給予科技公司更多時間,與媒體機構達成協議。
臉書先前為了對抗澳洲付費內容新法,不惜封殺全澳洲新聞媒體,讀者無法讀取也不能轉貼,若干公共服務甚至一度無法在自己的粉絲專頁發布訊息。之後臉書和澳洲政府達成共識,雙方各退一步,臉書恢復澳洲頁面,澳洲政府也在最後一刻修法。
儘管臉書和澳洲政府宣稱修法是雙贏,但澳洲某些議員和出版業者警告,修訂後的法案可能還是會導致較小型的媒體可能被冷落。
澳洲修法進展受到舉世關注,加拿大、英國都研擬推動這類規範科技平台的法律,法國已經採取某些措施,要求科技公司為新聞付費。
Google 去年雖然也揚言封鎖澳洲新聞分享服務,但最近陸續和新聞集團 (News Corp) 在內的數家新聞出版業者敲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