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 (4174-TW) 董事長張念慈、前副董事長許友恭等 5 人被訴涉嫌內線交易案,一、二審均獲判無罪,高檢署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浩鼎發出聲明,官司 5 年來,雖然讓當事人、公司、員工和投資人承受許多委屈和打擊,生技產業亦一度失去社會信心,發展受阻,如今痛定思痛,希望能從中學習,不再重蹈覆轍,公司也儘速翻過這一頁,堅定邁開大步前進。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前副董事長許友恭、前總經理黃秀美、前研發長游丞德、前商務醫學處長廖宗志等 5 人,已知情乳癌新藥 OBI-822 解盲結果惡化人數不足,為使新藥順利上市而隱瞞消息,導致外界誤以為前景看好、股價漲近 3 倍,張念慈等人後續也接連出脫持股,避損百萬至千萬不等。
檢方起訴指出,張念慈等人 2015 年 8 月專家會議時,就得知新藥試驗惡化人數未達設定的 289 人,將導致檢定力不足,新藥審查合格機率低,而浩鼎半年後公告解盲結果,應探討張念慈等人知情而買賣股票,並非新藥解盲的最終結果。
一審士院認為,難以認定檢察官所指的重大消息成立,判張念慈等 5 人無罪;二審指出,公司在解盲結果前已知解盲失敗,而檢察官所指的重大消息不具明確性及重大性,同樣判無罪。
高檢署認為,本案一、二審都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或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檢察官才能提起上訴,研議後決定不提起上訴,且上訴期間已與昨天屆滿,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