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 (2021) 年將研議修正投信投顧法,除了信託業之外,未來投信業亦可辦理發行 REITs,投信投顧公會今 (4) 日表示,將配合政府政策,支持促進 REITs 市場發展,期望也能猶如 ETF 蓬勃發展,帶動台灣資本市場發展。
台灣 2003 年已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信託業可以在信託架構下募集發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REITs),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目前國內僅有 7 檔 REITs 掛牌交易,與國外市場的掛牌數量差距甚大。
攤開國外主要市場 REITs 發展,至去年 5 月底,美國 REITs 共 219 檔,市值規模 1.1 兆美元,是全球最大的 REITs 市場。亞洲地區中,日本有 63 檔 J-REITs,市值逾 2000 億美元 (22 兆日圓),是亞洲最大 REITs 市場。其次為新加坡有 44 檔 S-REITs,市值逾 700 億美元 (980 億星幣)。
台灣 REITs 市場發展停滯原因很多,根據投信投顧公會委託法律事務所進行的研究發現,現行法規監理架構及規範核心的錯置、地價稅所得稅等稅制修正、審核流程 / 文件內容簡化、關係人交易合理控管以及放寬基金追募及投資限制等,均是問題所在,必須逐一克服,方能有效促進國內 REITs 市場發展。
以監理架構為例,台灣現行規範下,REITs 僅能由銀行 (信託業) 擔任受託機構,以信託方式發行,但受託機構未必具有不動產管理專業,通常比較保守經營,發行意願也低落。
反觀國外,美國對 REITs 發行架構沒有特別限制,可以是信託架構或集合投資架構 (即基金架構) 或公司、合夥等多種形式。日本則是基金架構或公司型式發行,新加坡除少部分為商業信託外,主要以基金架構發行。觀察這些主要國家的 REITs 法制架構,除信託架構外,均允許採基金架構,尤其新加坡更以基金架構為主,REITs 市場非常活絡,值得台灣參考。
投信投顧公會表示,REITs 蓬勃發展將能活化不動産運用,滿足建設資金需求,成為支持實體經濟的中堅力量,並為台灣資本市場及經濟發展注入下一輪成長動能。預期將產生三大效益,一是提供民眾固定收益的投資管道,儲存退休金:二是活絡資本市場,帶動產業發展;三是促進經濟發展就業成長。
REITs 可以引導投資人資金投資大型物業、基礎建設等項目,資金將會實質進到不動產產業鏈,真正帶動產業發展,有別於一般的炒房,只有資金東挪西移。對於不動產持有人而言,增加了籌措資金管道,並可以有效開發利用不動產。
對不動產產業而言,則可提高整體不動產市場效率及促進資金之有效流通與利用,間接擴大整體市場規模,帶動不動產開發商、管理機構、專業管理顧問、投資顧問等整體不動產關聯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