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特 (3289-TW) 及其李姓、劉姓員工因涉嫌侵害昇陽半 (8028-TW) 營業秘密,日前遭新竹地檢署起訴,昇陽半向宜特求償 56.36 億元,宜特回應,昇陽半意圖混淆視聽,不排除提告。
宜特表示,目前為止提起公訴之對象,並無劉姓員工,且宜特與李姓員工也未重製使用他人營業秘密,對於昇陽半意圖混淆視聽,宜特無法認同。
此外,昇陽半先前對宜特提起專利訴訟案件,2020 年已由智慧財產法院宣判其專利無效,今日也在法院未進行審議前,公開向公司求償 56 億元,影響投資人信心、干擾市場,宜特將保留法律訴訟權,以正視聽。
宜特也重申,該名李姓被告員工從未任職昇陽半,並與該員工確認,未有使用任職於前雇主所知悉資料,公司在僱用該名員工時,也簽訂僱傭契約書,保證在職期間,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或洩漏他人營業秘密。
宜特強調,公司有效保護員工智慧財產權,在營運每個環節皆有完善資訊分級、存取與監管機制,同時定期對員工施予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教育訓練,提升員工法律遵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