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4月底前須自評公平待客原則 今年評核新增顯著進步獎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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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 (1) 日宣布,今 (2021) 年將第二度對證券商進行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30 家券商應於 4 月底前將公平待客原則落實情形的自評結果報送金管會,金管會預計於 7 月份發布評核結果,今年比較特別的是新增「顯著進步獎」,鼓勵券商具體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為利金融服務業重視並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金管會於 2015 年底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作為金融服務業推動與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參考,且為協助業者瞭解自身落實公平待客原則情形,金管會業已建立「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並且已自 2019 年起實施。

其中,針對券商部分,金管會在 2019 年首度表揚評核成績排名前 20% 的 6 家綜合證券商,2020 年表揚前 20% 的 6 家專營證券商,並由評核表現績優的證券商簡報分享落實公平待客原則的實務經驗,以利同業互相學習及精進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務做法。

金管會今天宣布,繼 2019 年首次對綜合證券商評核後,今年將啟動第二次綜合證券商的公平待客評核。

金管會說明,受評的 30 家綜合證券商應於 4 月底前將公平待客原則落實情形的自評結果報送金管會,金管會預計將於評核後於 7 月份發布評核結果。且為了持續精進評核機制及鼓勵證券商加強推動落實公平待客,今年新增「顯著進步獎」,就未進到排名前 20%,但比起前次受評進步顯著業者,取一至三名頒發進步獎項。

金管會表示,為鼓勵證券商具體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從管理階層由上而下,都要根植公平待客原則於企業文化,促使證券商在發展業務的同時,也能重視公平待客原則與金融消費者保護。